EB-1C跨国高管移民
EB-1C则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(杰出人才)类别中的C类移民,适用于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管理人员。EB-1C申请不需要劳工证,但是需要有雇主永久性工作的承诺,并需由美国雇主(即跨国企业美国分支机构)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。
L1签证是EB-1C绿卡申请的前置签证,高管申请人通常先通过申请L1签证,登陆美国,按照提交的商业计划书来建立美国企业并开展经营,只要经营得当,美国企业的人员规模、营业收入保持合理水平或有良好增长,高管申请人便可以进一步申请EB-1C,全家获批绿卡。
EB-1C跨国高管移民
申请条件
EB-1C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(杰出人才)类别中的C类移民。
移民的优势
周期较短,申请资格简,EB-1C获得即为十年期永久绿卡。
适合人群
适合国内有管理经验,无其他年龄、资产、语言要求。
EB-1C移民申请条件
1.跨国企业的国内和美国公司必须存在关联:子母公司或分公司;
2.在过去的三年中,申请人必须在国内关联公司从事高级管理工作至少一年,其下属需有2层以上职级架构
3.申请人将由国内公司委派赴美国关联公司从事经理/管理工作。
4.美国关联公司必须在美国境内或向境外进行业务运营,提供经常、连续、系统的商品和服务。
5.美国关联公司必须良好运营超过至少一年。
EB-1C跨国高管移民的优势
1.美国的社会安全福利制度全面完善,包括医疗服务、子女教育补助金、社会安全福利金、失业救济金以及对低收入家庭子女的津贴等
2.申请者的子女可以享受美国免费基础教育,能优先进入美国众多优秀学府。
3.配偶与21岁以下子女均可同时获得美国绿卡,并享受与美国公民同等的福利。
4.无语言、资金来源、学历要求。
5.周期较短,申请资格简单。
6.申请费用低,可反复申请。
EB-1C跨国高管移民适合人群
适合国内有管理经验,并被雇主企业/或自己企业外派至美国关联公司担任高管的申请人。无其他年龄、资产、语言要求
移民流程周期:
1.建立移民申请委托代理关系,评估审核后,签订移民服务协议。
2.与美国企业建立企业关系。
3.文件的收集和准备。
4.向移民局递交I-129表格(申请L1签证)。
5.移民局审理申请,批准后,发出I-797通知函,转换L1签证。
6.美国机构运营一年以上之后,如果满足条件,可以提出移民申请I-140
7.I140获批(等待移民局审理结果)。
8.提交调整身份申请I485或递交国家签证中心NVC。